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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车车厢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被告人犯制造爆炸物罪获刑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5-01-23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年关之时,烟花爆竹购买需求量暴增,有些人就盯上了违法售卖烟花爆竹这块“肥肉”。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的案件,其生产地点竟在某辆货车的车厢内……

  2023年12月,黎某、邓某、李某、易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四人共同等额出资,约定利润平分,合伙购买货车,雇佣吴某等人多次在货车车厢内从事非法生产“西炮”“战神”花炮。2024年1月3日,黎某、邓某、李某、易某四人组织吴某等人在货车车厢中非法生产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银灰色粉末物质为烟火药,重量为6.6k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黎某、李某、易某、吴某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最终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邓某、黎某、李某、易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货车。

  法官提醒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都要有相应的资质,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隐患非常大,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编辑: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