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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请止步! 江西上饶信州法院法警大队温情提示

来源:江西上饶信州法院 日期:2024-09-24

  (本网讯)“同志您好,请问您是否饮酒了?根据规定,醉酒状态下不可以进入审判场所。”9月23日下午,江西上饶信州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禁止一名醉酒当事人进入法院,切实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下午14时30分许,信州法院安保人员在执行日常警务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带有明显酒味,在验证其身份后,安保人员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

  经检测,该名男子酒精含量达到223mg/100ml,已超过醉酒数值。随即,值班法警阻止其进入审判区域,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中有关当事人醉酒状态不能进入法院审判区域的规定。

  通过询问,该名男子系某刑事案件取保候审被告人,因连续两天饮酒,导致酒气较大。值班法警立刻将此警情上报领导,告知该案承办法官。随后,带班法警现场释法明理后,该名男子表示对相关规定已了解清楚并配合我们的工作。目前,案件已延期开庭。

  【信州法院温馨提醒】

  饮酒虽然不同于醉酒,但每个人存在体质差异,对酒精的耐受程度不同,在不同环境中对酒精会有不同的反应,饮酒后可能会影响自身的认知和行为,因此建议大家进入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时保持清醒,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仿冒他人证件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四)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五)衣着不整齐、着装不文明的人;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编辑:鲁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