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香港人民法治通讯社有限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能否生效?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5-11-25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某传媒公司向原告刘某支付欠付费用4.6万元。

  2024年7月,某传媒公司作为甲方与刘某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线上运营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其中规定由刘某为某传媒公司招聘和培训主播,并按月从主播业绩中抽成。

  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针对刘某负责的线上运营主播业务返点收入进行了每月结算,但其中有三个月的酬劳未予支付。刘某就该笔酬劳向某传媒公司要求支付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应向刘某支付4.6万元酬劳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线上运营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费用,被告法定代表人提出曾在工作群中发送“某传媒公司正式拆股,……刘某工资由股东赵某支付”等消息,因此该费用应当由股东赵某向原告支付。经查明,工作群中多人曾回复收到,但原告未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因此,被告虽与赵某约定原告应收的费用由赵某支付,但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同意转让该债务,亦未证明赵某已将该笔款项支付给原告刘某,故对于被告的上述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原债务人原则上不再承担责任,需经债权人同意方能生效。法官提醒,请债务人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债务转让通知与征得同意的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法院也将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责任编辑:海峰)